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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7章,上门敲诈
天启五年(1625年),九月初四日,米脂县,大同社布庄。
自大同工业区建成之后,原先的织布机便都迁移到了工业区的纺织作坊。
而米脂这儿的作坊,则改建成了布庄,售卖的皆是大同社区生产的羊毛布、纱线。桑文等几位妇道人家,还顺势发展起了裁缝营生。
凭借着价格低廉的布匹和纱线,大同布庄的生意那叫一个红火,差不多每日都能售出个两三匹布。再者,因着有那20锭纺纱车这般先进的器械,大同布庄生产的纱线,成本仅是旁人的一半。
如此一来,米脂的妇孺们都乐意到大同布庄来购置纱线,回去纺织家用。
在大同布庄旁边的那座宅院,便是李文兵他们所在的大同文社。
待工业区开始盈利后,大同社便租下了这座院子。
这儿既是宣传、办公的地方,也是接待其他对大同社理念感兴趣的同道之人的场所。
等王二的打井队进了米脂县,这里也成了他们歇脚的地儿。
此刻,李文兵、蒋乡泉、郭铭等宣传组的众人,各自拿着一张写着“大道之行,天下为公”的纸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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