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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千九百二十四章 法迪默的生意经 (1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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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第一千九百二十四章法迪默的生意经

        前文曾提过,商团与商团之间的贸易,是以【进价加一成】的价格为基准来进行交易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其中,自产的第一手资源在进行交易时,得以宇宙商协制定的标准售价贩售。

        然后,商团在对低层次文明进行倾销时,才能以【市价加一成】的价格作为基准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个市价不一定是该文明既有的价格,也可以是商团自行评估的定价,但前提是该文明没有该商品存在,甚至连同类商品都没有的情况下。

        为什么要提到这个?

        因为次级商团透过上级商团的渠道平行调货,同时存在着上述所说的两个情况。

        什么意思?

        意思就是说,次级商团若是为了丰富自家的商品清单,长期调集同类商品,亦或者用于自身的发展等等,符合商团与商团之间的贸易规则,是可以用进价加一成的价格从上级商团那边调货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可当次级商团是为了单一一笔交易,临时进行商品的调度,然后对低层次文明进行倾销时,只能以市价加一成的价格取货。

        重点来了!这个【市价】的定义,本身是存在着区别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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